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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 厦门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开展“情暖特校”主题活动的办法(试行) (2026年1月27日厦门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第六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)
为把对残疾学生的感情和温暖送到特校,帮助和鼓励残疾学生克服困难、顺利完成学业,激励其自信自强、争先创优,特制定本办法。 第一条 主题活动的范围 根据市、区特校的办学情况,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(以下简称“市残联”)和厦门残疾人福利基金会(以下简称“基金会”)确定在八所特教学校开展“情暖特校”主题活动: 1.厦门市特殊教育学校; 2.厦门市思明区特殊教育学校; 3.厦门市嘉禾学校; 4.厦门市集美区特殊教育学校; 5.厦门市海沧区晨昕学校; 6.厦门市同安区特殊教育学校; 7.厦门市翔安区启航学校; 8.厦门市心欣幼儿园。 第二条 主题活动的内容 市残联和基金会开展“情暖特校”主题活动的主要内容是助困奖优和推荐“心系特校、关爱学生”好教师。助困奖优对象为在八所特校就学的残疾学生。推荐“心系特校、关爱学生”好教师为在八所特校任教教师。 第三条 助困奖优的条件 (一)助困的条件(符合任一即可): 1.属于低保家庭或低保边缘困难家庭; 2.因家庭或学生遭受自然灾害,导致经济困难的。 (二)奖优的条件: 学习好、品德好、才艺好,在校表现优异,并获得学校正式推荐。 第四条 助困奖优的标准 (一)助困的标准:符合困难条件的学生,助困金标准为每人1000元。 (二)奖优的标准:表现优异的学生,奖励金标准为每人1000元。 第五条 助困奖优的申报与审批流程 (一)名额分配:基金会于每年2月向各校分配当年度资助与奖励名额。 (二)学校推荐与申报:各校于每年3月至4月组织推荐困难学生和优秀学生,填写《厦门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关于“助困奖优”残疾学生助困金申报表》《厦门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关于“助困奖优”残疾学生奖励金申报表》,审核后汇总报基金会。 (三)基金会审批:基金会于每年5月召开理事长办公会,对推荐名单进行审议并最终确定。 第六条 为鼓励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,市残联和基金会决定在八所特教学校开展“心系特校、关爱学生”好教师推荐活动。推荐活动和“助困奖优”同步进行。学校推荐后,由各校填报《厦门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关于“心系特校、关爱学生”好教师申报表》,提交基金会理事会办公会研究确定。对受推荐的教师,市残联和基金会将从精神和专业给予鼓励和培训。 第七条 主题活动的方式 每年“六一”儿童节期间,由市残联和基金会联合各校举办助困奖优和鼓励好教师活动。市残联负责制定好教师培训计划。 第八条 本办法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。 第九条 本办法自基金会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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