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罕见病救助项目简介
罕见病救助项目是“残疾人临时救助”项目的子项目。根据《厦门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困难残疾人临时救助办法》执行。 一、救助对象 1、厦门市户籍残疾人。若为成年人,必须持有厦门市残联核发的《残疾人证》,若为残疾儿童但暂未办理《残疾人证》的,必须有相应的医学诊断证明。 2、残疾人罹患罕见病。 二、补助标准 困难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一次性5000元。 残疾人治疗罕见病,可另行申请“大病救助”,按照“大病救助治疗救助标准补助。 三、申请材料 1、申请人本人若为成年人,需提供《残疾人证》;若为残疾儿童但暂未办理《残疾人证》的,需提供相应的医学诊断证明。 2、提供申请人本人医疗材料(如:诊断证明等)。 四、审批程序 1、申请人本人(或其监护人)提出申请,填写《厦门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困难残疾人临时救助申请表》(以下简称《申请表》),勾选“残疾人罹患罕见病”类别,并附相关材料。 2、申请人户籍所在区残联对该《申请表》进行审核。 3、本会秘书处对该《申请表》提出初审意见。 4、本会理事长办公会会议对该《申请表》进行审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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