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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病救助项目简介
大病救助项目是“残疾人临时救助”项目的子项目。根据《厦门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困难残疾人临时救助办法》执行。 一、救助对象 1、厦门市户籍残疾人。若为成年人,必须持有厦门市残联核发的《残疾人证》,若为残疾儿童但暂未办理《残疾人证》的,必须有相应的医学诊断证明。 2、残疾人罹患大病、重病。 二、补助标准 原则上一次性补助不超过个人自费部分的10%,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。每人每年只申请补助一次。申请人最多补助三次。补助次数涵盖申请“残疾人临时救助”其他子项目。 三、申请材料 1、申请人本人若为成年人,需提供《残疾人证》;若为残疾儿童但暂未办理《残疾人证》的,需提供相应的医学诊断证明。 2、提供申请人本人医疗材料(如:诊断证明、出院小结、医疗收费票据等)。 四、审批程序 1、申请人本人(或其监护人)提出申请,填写《厦门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困难残疾人临时救助申请表》(以下简称《申请表》),勾选“残疾人罹患大病、重病”类别,并附相关材料。 2、申请人户籍所在区残联对该《申请表》进行审核。 3、本会秘书处对该《申请表》提出初审意见。 4、本会理事长办公会会议对该《申请表》进行审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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